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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服务 / 行李规定

免费行李额 赔偿限制
随身携带物品    
限制物品    
行李收费    
申报贵重物品(从价税)    

免费行李额
舱位等级 来往美国、加拿大及跨太平洋的路线* 来往其它所有地区的路线**
头等舱 两件行李,每件的尺寸(长度、高度和宽度之和)不超过158厘米(62英寸),并且每件的重量不超过32公斤(70磅)。
40公斤(88磅)
*The maximum weight per piece is up to 32 kg.每件最大重量为32公斤。
商务舱 与头等舱相同 30公斤(66磅)
经济舱 两件行李,每件的尺寸(长度、高度和宽度之和)不超过158厘米(62英寸),每件的重量不超过23公斤(50磅),并且两件行李的尺寸之和不超过273厘米(107英寸)。
※ 除外条件:飞自/飞往菲律宾的经济舱乘客允许携带两件行李,每件行李的尺寸(长、宽、高的总和)不能超过158厘米(62英寸), 每件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32公斤(70磅),并且两件行李的尺寸总 和不能超过273厘米(107英寸)。
※ 生效日期:从2007年10月1日起乘坐的航班以及开具的机票
20公斤(44磅)
支付50%以上成人票价的儿童:与同等舱位的成人乘客的行李规定相同
支付10%成人票价的儿童:一件托运行李,尺寸不超过115厘米(45英寸)并且重量不超过10公斤(10磅),另外,根据可用的空间,可以将一辆全折叠式婴儿车/手推婴儿车或婴儿睡篮或婴儿车座带入客舱。

* 跨太平洋:美国、加拿大、美国地区、加勒比海地区、墨西哥、中南美洲
** 其它所有路线:韩国、日本、亚洲、欧洲及其它地区
下列物品不能接受检查。如果必要,物品应由乘客随身携带。
对于这些物品的损坏、延误或损失,或者由于未能遵守此项规定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大韩航空不会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膝上型计算机、便携式摄像机、照相机、移动式电话、货币、珠宝、证券、贵重物品、标本、重要文件和易碎或易腐物品)必须由乘客随身携带。)

来自美国和加拿大并且乘坐衔接航班的乘客请注意,一些美国和加拿大航空公司已经降低了国际航线的托运行李限额,新的重量限制为最多两件行李,每件不超过50磅(23公斤)。超出50磅的行李将收取额外的费用,超重行李的收费标准根据各航空公司而不同。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相关的航空公司。

随身携带物品
舱位 总件数 总重量 总尺寸
头等舱/商务舱 2 18公斤 尺寸为55×40×20(厘米)总尺寸不得超过115厘米
经济舱 1+额外物品* 12公斤
额外物品包括:膝上型计算机、公文包或钱包(1件物品)
手提行李不得妨碍过道或紧急出口。请将行李安全地存放在您头顶的行李箱内、身边的储藏柜中或面前的座位底下。
由于严格的机场安全检查,在飞往美国/来自美国/美国境内的航班中只能携带一件行李加上一件额外物品(膝上型计算机、公文包或钱包)。
可以随身携带总尺寸小于115厘米的乐器,例如小提琴。如果随身携带总尺寸超过115厘米的大件乐器,例如大提琴,低音提琴和韩国琵琶, 必须额外购买一个座位。

限制物品
禁运物品
出于安全原因,任何行李(托运或携带)中都不得携带限制物品。如果发现违例,将根据机场安全规定处以罚款。请确保行李中没有携带下列物品。
易燃物品,例如油漆和打火机燃料
压缩气体,例如氧气罐、丁烷盒、气溶胶罐和喷雾器
武器/爆炸物
危及乘客和航班的其他限制物品。
准作为携带的物品
航班上容许携带下列物品
个人护理物品,例如发胶和香水(不超过2个容器,每个容器不超过0.5升)
盒火柴或1个打火机(只能随身携带)
干冰(不超过2公斤)
※ 如果是从美国和加拿大起飞或飞往美国和加拿大的航班
乘客不允许在随身携带的行李中放有任何液体或胶状物,如饮料(包括在机场购买的饮料)、洗发水、防晒露、防晒霜、牙膏、啫喱水、喷雾剂(气雾剂)和其它类似物品。此类物品只能放在经检查的行李中托运。
准在托运行李内夹带的物品
锋利的物品,例如指甲钳、刀片、大头钉和剪刀
钝的工具,例如高尔夫球杆和棒球棒
* 自2008年4月8日起,禁止在所有中国国际及国内机场内携带打火机和/或火柴, 并且需要经过安全检查站的检查。请在旅行前制定相应的计划。

行李收费
超标行李费用

航线 收费
国内航线 超出1公斤加收成人往返机票的1%
美国航线 对每件超标行李(32公斤)收取适当的费用
美国境外
每超出1公斤加收成人单程机票的1.5%
美国航线:适用于前往/来自加拿大、美国、美属地区、加勒比、墨西哥、中美洲和南美洲的旅行
美国境外:适用于前往/来自亚洲、大洋洲和欧洲的旅行
建议每件行李的重量不超过32公斤。对于飞往美国的航线,将处以适用的超标行李罚款。
携带大件乐器的超标收费。
对于携带登机的大件贵重乐器,例如大提琴,必须以适用的成人票价购买一个额外的座位。必须提前订票和购票。 接受检票的乐器必须放置在各自的硬盒中。 对于检票乐器的损坏、延误或损失,大韩航空不会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申报贵重物品(从价税)
您也可以通过支付额外费用,保护您的申报贵重物品。 从价税是一项以价值的百分率为准的进口税。 您必须提供申报贵重物品成本的有效证明。 最高可以申报2500美元的贵重物品,每100美元收取0.5美元(50美分)。请在检票期间询问工作人员,了解更多的详细内容。

赔偿限制
大韩航空认可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通过的《华沙公约》,并且在可行的最大程度上提供合作。
对于经过检查的行李损失、延误或损坏,赔偿为每公斤20美元,对于随身携带的行李,赔偿为每位乘客400美元。 然而,对于已经申报并且在检票时支付了额外费用的行李,将按照更高的估价进行赔偿。 (《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的赔偿限额为每位乘客1,000特别提款权SDR)
对于经过检查或未经检查的行李中含有的膝上型计算机、便携式摄像机、照相机、移动式电话、贵重乐器、珠宝、证券、流通票据(合约)、标本、药物、古董、易碎物品或其他类似的贵重物品,大韩航空不会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这些物品应由乘客随身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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