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是关于航班上允许的行李尺寸、重量和数量信息。
对于美国,根据行李的数量考虑行李限额,而对于东南亚、欧洲和美国境外的其他地区,根据行李的重量决定行李限额。
请检查您的目的地和级别适用的行李限额。
| 舱位等级 |
来往美国、加拿大及跨太平洋的路线* |
来往其它所有地区的路线** |
| 头等舱 |
两件行李,每件的尺寸(长度、高度和宽度之和)不超过158厘米(62英寸),并且每件的重量不超过32公斤(70磅)。 |
40公斤(88磅)
*The maximum weight per piece is up to 32 kg.每件最大重量为32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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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舱 |
与头等舱相同 |
30公斤(66磅) |
| 经济舱 |
两件行李,每件的尺寸(长度、高度和宽度之和)不超过158厘米(62英寸),每件的重量不超过23公斤(50磅),
并且两件行李的尺寸之和不超过273厘米(107英寸)。
※ 除外条件:飞自/飞往菲律宾的经济舱乘客允许携带两件行李,每件行李的尺寸(长、宽、高的总和)不能超过158厘米(62英寸),
每件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32公斤(70磅),并且两件行李的尺寸总 和不能超过273厘米(107英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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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公斤(44磅) |
※ 飞自/飞往日本、香港的航班允许携带两件行李,每件行李不超过23公斤(经济舱)从2007年10月10日起乘坐的航班(起飞和开具的机票)
- 支付50%以上成人票价的儿童:与同等舱位的成人乘客的行李规定相同。
-支付10%成人票价的儿童:一件托运行李,尺寸不超过115厘米(45英寸)并且重量不超过10公斤(10磅),另外,根据可用的空间,可以将一辆全折叠式婴儿车/手推婴儿车或婴儿睡篮或婴儿车座带入客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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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太平洋:美国、加拿大、美国地区、加勒比海地区、墨西哥、中南美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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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所有路线:韩国、日本、亚洲、欧洲及其它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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