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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行李指南 / 到達後
提取行李的方法以及注意事項
行李遺失以及破損
提取行李的方法以及注意事項
您辦理入境手續後,請按指示屛幕前往您所搭乘的客機行李輸送帶提取行李。
在行李提輸送帶攜取行李後,確認該行李的行李票是否自己的。
如您有要向海關申報的物品,請塡好於機艙內派發之"遊客携帶品申報書”有關事項,並且向海關檢査臺的檢査指定官與護照一起提交。
行李遺失、破損、延遲
飛機抵達而行李未抵達的情況
其他行李索償
如托運行李破損或遺失時,請在領取到行李後七天內通知大韓航空。關於行李延遲抵達的索償,請在領取托運行李後的二十一天內以書面通知大韓航空。
對於因行李遺失或延遲而引發生其他費用,大韓航空可以自行決定在機場直接支付50-200美元作為賠償。此金額不受大韓航空的責任之限制。若需額外申請適當的賠償金額,則必須隨申請附上有關費用的所有發票副本,然後提交大韓航空,此支付金額將從最終賠償金額中扣除。
預防遺失的方法
1.請在行李上寫淸楚您的姓名和聯絡處。
2.請您再次確認行李票上記載的內容。(目的地、件數、重量和姓名等)
3.請認眞對照您的行李票和在行李上附着的行李票,以免拿錯別人的行李。
賠償責任額
適用蒙特利爾協議時,對每位乘客的托運或機艙行李支付1,131SDR(特別提款權),
適用華沙公約時每1.0公斤(2.2磅)支付20美元。
如在委託航空公司托運行李時特別申報或額外付費,則賠償金額將予以上調。
不可賠償的物品
易碎品或易腐爛物品、健康相關的醫藥品
重量太重或將物品勉强裝入行李包時
不裝在堅硬包裝箱的樂器類和運動用具
筆記簿型電腦、手提電話、便携式攝像機、照相機和MP3等高價的個人電子産品或其數据
現金、珠寶或貴金屬、有價證券、合同書、類似於論文的文件、護照、身分證、樣品和古董等難以算出價値的貴重物品
在保安檢査過程中所發生的門鎖裝置破損或因通過X-ray造成的膠卷損壞
在日常性行李運輸過程中會發生的輕微的被拽痕跡、傷痕、斑點或輪子、把手、門鎖裝置破損或背帶或配件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