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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行李指南 / 到達後
提取行李的方法以及注意事項
行李遺失以及破損
提取行李的方法以及注意事項
您辦理入境手續後,請按指示屛幕前往您所搭乘的客機行李輸送帶提取行李。
在行李提輸送帶攜取行李後,確認該行李的行李票是否自己的。
如您有要向海關申報的物品,請塡好於機艙內派發之"遊客携帶品申報書”有關事項,並且向海關檢査臺的檢査指定官與護照一起提交。
行李遺失以及破損
飛機抵達後,行李受損或遺失行李時
-
注意事項 1.
如您乘坐多個航段後才認知行李遺失情況,
向最後搭乘的航空公司申報。
-
注意事項 2.
行李未達到目的地或行李內容物被遺失時,
應在21天內
向航空公司申報。如行李被損壞是
應在7天內
向航空公司申報。
-
注意事項 3.
若乘客於抵達目的地後因行李延遲或遺失而於當地缺乏支援的情況下,大韓航空可一次過提供50美元上限給乘客以購買日常用品之用。
預防遺失的方法
1.請在行李上寫淸楚您的姓名和聯絡處。
2.請您再次確認行李票上記載的內容。(目的地、件數、重量和姓名等)
3.請認眞對照您的行李票和在行李上附着的行李票,以免拿錯別人的行李。
賠償責任額
按華沙協約
,對托運行李遺失或托運行李受損最大賠償額爲每一遺失行李重量
1kg20美元(或相當額),按蒙特利爾協約,對每一人1,000SDR
(特別取款圈)。
但是,對事先申報較高的價格倂支付了從價稅,大韓航空公司的責任額爲申報價格。
不可賠償的物品
易碎品或易腐爛物品、健康相關的醫藥品
重量太重或將物品勉强裝入行李包時
不裝在堅硬包裝箱的樂器類和運動用具
筆記簿型電腦、手提電話、便携式攝像機、照相機和MP3等高價的個人電子産品或其數据
現金、珠寶或貴金屬、有價證券、合同書、類似於論文的文件、護照、身分證、樣品和古董等難以算出價値的貴重物品
在保安檢査過程中所發生的門鎖裝置破損或因通過X-ray造成的膠卷損壞
在日常性行李運輸過程中會發生的輕微的被拽痕跡、傷痕、斑點或輪子、把手、門鎖裝置破損或背帶或配件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