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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

有關甲型流感旅行須知

若旅客旅行時受到甲型流感爆發的影響,大韓航空將爲旅客提供其它安排。若閣下打算前往海外旅行,可以選擇更改行程及重新計劃航班,你將無需支付額外的有關收費。請聯絡大韓航空客戶服務中心或辦事處了解更多有關詳情。
 
1.資格 :
請提交已患有甲型流感的醫學證明文件給大韓航空。
2. 適用期間 : 2009年11月1日 ~ 12月31日

3. 括免收費事項

  - 括免更改日期和重發機票之手續費
    : 適用於2009年11月1日到12月31日期間確認的航班機票
      首段出發必須在2010年1月31日前成行。
      將收取機票差價。

  - 括免取消機票及退款手續費
    : 適用於2009年11月1日到12月31日期間確認的航班機票,必須於適用期間提出申請

  - 機票延期
    : 可於機票到期日起延長有效期最多15日,並必須於適用期間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