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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里數 / 大韓航空

如何使用里數
獎勵機票
獎勵升艙

大韓航空額外獎勵的里數兌換
如何向家庭成員轉送額外獎勵
除了會員本人以外,獎勵還可以轉送會員的祖父母、父母、配偶、岳父母、兄弟、姐妹、兒女、女婿、兒媳和孫子女。
只需提供必要的文件並且作爲家庭成員進行登記,即可獲得里數。
只需在起始程序程序時登入家庭成員,無需其他文件。
爲了登入家庭成員,需要提交一份能夠確認家庭關係的國家發行的文件。(比如,居民登錄登本,戶籍登本,出生申請書,結婚申請書等)
多重獎勵的扣除里數要求
要求相同航綫的兩張或更多往返獎勵機票時,每張機票僅需要90%的標準里數要求。
單程和嬰兒機票獎勵以及升級獎勵不適用於10%的折扣。
對於座椅型、地區和季節的變化,或者未用贈票的部分補償,將取消以前適用的10%折扣。
机票奖励/升舱奖励的有效期
從簽發之日起,機票獎勵的有效期爲6個月。
只要機票有效,升艙就始終有效。
機票獎勵的有效期可以延長3個月的時間,每次延期將扣除5,000英里。最多允許延期兩次。
旺季期間的里程兌換
在旺季期間,兌換機票獎勵和升艙獎勵將會需要更多的里數。
旺季的日期每年都會變化。
2010/2011年獎勵旅行的旺季旅行日期如下:

路線

出發

到達

2010年

2011年

韓國國內

韓國國內

1.1 ~ 1.3
2.12 ~ 2.16
7.16 ~ 8.22
9.18 ~ 9.26
12.30 ~ 12.31

1.1 ~ 1.2
2.1 ~ 2.7
2.26 ~ 3.1
5.5 ~ 5.10
6.4 ~ 6.6
7.16 ~ 8.28
9.10 ~ 9.14
10.1 ~ 10.3
12.30 ~ 12.31

美洲以外

韓國、亞洲、
歐洲、中東、
大洋洲

韓國、亞洲、
歐洲、中東、
大洋洲

1.1 ~ 1.10
2.12 ~ 2.15
7.16 ~ 8.15
9.17 ~ 9.26
12.24 ~ 12.31

1.1 ~ 1.9
2.1 ~ 2.7
7.16 ~ 8.15
9.10 ~ 9.14
12.24 ~ 12.31

美洲

韓國、亞洲、
大洋洲(*)

北美洲、
南美洲(*)

1.1 ~ 1.10
7.24 ~ 9.5
9.17 ~ 9.20

北美洲、
南美洲(**)

韓國、亞洲、
大洋洲、
北美洲、
南美洲(**)

5.22 ~ 7.11
12.11 ~ 12.26

5.20 ~ 7.3
12.9 ~ 12.25

(*) 從大洋洲到南美洲和南美洲到大洋洲的航線以扣除歷程為不允許使用獎勵機票。
(**) 從北美洲到南美洲和南美洲到北美洲的獎勵旅行的旺季期限適用於北美洲的獎勵旅行的旺季期限。

獎勵旅行指南
獎勵只能用於大韓航空的航班(獎勵不得用於其他航空公司的聯營航班)。
大韓航空的旅行獎勵在一個方向上只允許一次中途停留,往返旅程最多兩次(不包括最終目的地)。
要求相同航綫的兩張或更多往返機票獎勵時,每張機票僅需要90%的標準里數要求。
機票獎勵可用的座位數量根據航班、旅行日期、季節和航綫而變化。
經由韓國的美洲-關島航線中不能使用獎勵機票及座位升艙獎勵。
獎勵機票哩程補償
對於全部或部分未使用的獎勵哩程,扣除使用區間的哩程後,重新予以補償剩餘區間的哩程。
以申請哩程補償的時點為準,獎勵機票從哩程扣除日起過6個月,將扣除5,000哩程後予以補償。 過1年,將扣除10,000哩程後予以補償。
升艙獎勵機票,如果過了機票有效期,從發獎勵日起過6個月,將扣除5,000哩程後予以補償。 過1年,將扣除10,000哩程後予以補償。
但是,對於延長有效期而使用的扣除哩程,不予以補償。
如果丟失了獎勵機票,在申報日期的兩個月之後,對丟失機票進行使用與否的確認過程。 未使用機票獲得確認後,將補償未用部分的哩程。
如果獎勵機票丟失申報日期從發獎勵日开始過6個月,將扣除5,000哩程後予以補償。 如果申報日期從發獎勵日开始過1年,將扣除10,000哩程後予以補償。
如何辦理飛行獎賞
飛行獎賞只可以於大韓航空網頁及辦事處辦理。
會員必須親自申請有關飛行獎賞,並且於申請時必須遞交獎賞申請表、 Skypass 會員卡及身份證副本以辦理有關獎賞。
獎賞申請人如委託第三者辦理有關獎賞,獎賞申請人必須以書面通知有關委託 他人辦理事宜及連同Skypass會員及委託人的身份證副本遞交大韓航空辦理。
獎賞申請人可於大韓航空網頁內辦理有關之飛行獎賞,但會員必須先登記為網上 會員方可於網上辦理有關事宜。

獎勵機票稅金及燃油附加稅

購買獎勵機票時征收稅金及燃油附加稅,支付相應費用後發給機票。
隨出發地區與城市不同征收的燃油附加稅金額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