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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訂票:必須在大韓航空訂票中心預訂您的獎勵旅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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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售票
- 獎勵只能由大韓航空售票處簽發,機場並不提供。
- 只有在所有航班的座位得到確認之後才能進行售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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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應用
- 夥伴航空公司獎勵僅對於往返行程有效。
- 出發和到達城市的國家必須相同。
- 較高等級的兌換應在混合獎勵等級的路線上使用。
- 優惠券必須按照正確次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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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更改
- 在開始使用機票之前,允許更改整個路線。
- 在開始使用機票之後,只許在重新簽發機票的情況下更改航空公司/航班編號/日期中的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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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有效性
- 從簽發之日起一年有效。
- 不許延長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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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燈火管制日期:不許在每家夥伴航空公司的航線禁運期間使用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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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里程返還
- 部分使用的機票不可返還。
- 完全未用的獎勵機票可在簽發機票的一年內將足額裏數返還入會員帳戶。
- 簽發機票一年後將扣除10,000英里。
(例外:對於越南航空的獎勵,如果在簽發機票的6個月後提出返還請求,將扣除5,000英里,12個月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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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夥伴航空公司的獎勵根據公司各自的規定以日程更改以及航班所需里程為依據。請聯繫大韓航空訂票中心,瞭解詳細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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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其他事項
- 收入機票不許升級獎勵。
- 不適用嬰兒和兒童里程折扣;如果佔用座位,將兌換與成年人相同的裏數。
- 當要求超過兩次往返行程額外獎勵時,不適用10%的獎勵折扣。
- 獎勵升艙及天合聯盟(Sky Team)升艙時,若包含大韓航空的商務艙Sleeper Seat、頭等艙Kosmo Sleeper Seat、頭等艙Sleeper Seat路線,則需另行追加扣除里程。(詳細內容請參考天合聯盟獎勵/升艙扣除里程)
- 其他規定依照夥伴航空公司的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