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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韓航空認可國際航空運輸協會通過的《華沙公約》,並且在可行的最大程度上提供合作。
對於經過檢查的行李損失、延誤或損壞,賠償爲每公斤20美元,對於攜帶的行李,賠償爲每位乘客400美元。
然而,對於已經申報並且在檢票時支付了額外費用的行李,將按照更高的估價進行賠償。(《蒙特利爾公約》規定的賠償限額爲每位乘客1,000特別提款權SDR)
對於經過檢查或未經檢查的行李中含有的膝上型電腦、攜帶型攝像機、照相機、移動式電話、貴重樂器、珠寶、證券、流通票據(合約)、標本、藥物、古董、易碎物品或其他類似的貴重物品,大韓航空不會承擔任何賠償責任。這些物品應由乘客隨身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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