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運送物品

限制運輸物品

以下物品禁止帶進客機,亦不可作為手提行李或託運行李運送。 (手提行李 禁止 ,託運行李 禁止

汽油、油漆、打火機油和其他可燃或易燃物料

丁烷氣體容器和其他壓縮氣體容器

武器和爆裂物,如槍械和鞭炮

  • 滅火器、噴霧劑(如殺蟲劑等)、漂白水,以及其他可能對旅客和飛機造成安全威脅之危險物品。
  • 自熱食品

易燃/可燃物品

壓縮氣體容器

武器及爆裂物

其他有害物質

以下物品可攜帶小量登機。 (手提行李 允許部分攜帶,託運行李 允許

  • 國際線航班(出發與轉機)
    • 隨身液體限制:飲品、食品、化妝品等液體、噴霧及膠狀物(凝膠或乳霜),每件容器容量不得超過 100 毫升。所有容器須裝入一個總容量不超過 1 公升且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塑膠袋中,每位旅客限帶一個登機。
    • 託運個人用品:香水、美髮噴霧等部分個人用品若作為託運行李,單一容器容量不得超過 500 毫換,每人總攜帶量上限為 2 公升。
    • 託運酒精飲品:酒精濃度介於 24% 至 70% 的酒精飲品,每位旅客最多可託運 5 公升。
  • 韓國國內線航班
    • 酒精飲品規範:酒精濃度介於 24% 至 70% 的酒精飲品,每位旅客最多可攜帶 5 公升登機或辦理託運。
    • 個人用品規範:香水、美髮噴霧等部分用品,單一容器容量不得超過 500 毫升,每人最多可攜帶 2 公升(手提登機或辦理託運皆可)。
    • 醫療氧氣設備:氧氣罐及氧氣噴霧禁止攜帶登機。每人最多僅可託運 4 罐,且每罐容量不得超過 500 毫升。
  • 韓國國內線及國際線航班共同規範
    • 乙醇乾洗手液單一容器容量不得超過 100 毫升,每人總攜帶量上限為 500 毫升。(作為託運行李運送時,單一容器無容量限制,但每人總託運量上限同樣為 500 毫升。)

旅程期間需要的個人藥物

旅客必須能夠出示處方藥物的醫療證明或處方。

存在電池火警危險的 MacBook Pro(Retina,15 英吋,2015 年中)如尚未回收維修,部分國家/地區/機場會禁止帶進客機(手提行李/託運行李),或者只准作為手提行李運送

請在航班期間小心處理手提電腦和其他便攜式裝置,以防止過熱和著火。若有任何物品掉落在座位之間,請向我們的機組人員尋求協助。

查看更多資訊

  • 每人少於 2.5 公斤乾冰
    • 航空公司批准的醫療物品
  • 對於抵達美國及從澳洲出發的航班,12安士(350毫升)或以上的粉末(麵粉、糖、咖啡粉、香料、化妝品等)僅能以託運行李方式運送,不可手提上機
    • 但是,如果容量少於 12 安士(350 毫升),或屬於藥物、嬰兒食品和免稅品,則可攜帶登機

液體

藥物

電池須予回收的 MacBook Pro

其他

以下物品不能作為行李託運,請隨身攜帶。 (手提行李 允許,託運行李 禁止

陶瓷、框架、玻璃器皿等

貴重物品,包括貨幣、珠寶、現金、證券、樣本、文件和電子裝置

氫化鎳、鎳鎘、錳等

  • 每人最多 1 個打火機或 1 盒安全火柴
    • 打火機必須隨身攜帶(不得放在手提行李中)
    • 噴槍式打火機、等離子打火機禁止帶上飛機
    • 來自中國的航班不允許作為手提行李或託運行李
  • 電池容量為 100Wh 或以下的電子煙
    • 禁止在機上充電和使用,也不得存放在座椅上方置物櫃中

部分國家/地區根據當地限制規例全面禁止攜帶電子煙,請務必在出發前確認目的地國家/地區是否允許攜帶。 如將打火機放入託運行李,將於 X 光檢查時被棄置。

易碎或易變質的物品

貴重物品

航班中允許攜帶的便攜式電子設備的備用電池僅允許作為手提行李攜帶

打火機/電子煙

規則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 (IATA) 危險物品規例套用。

  • 旅程規例 (手提行李 允許 ,託運行李 允許 :作為託運行李運送時,請務必關閉裝置電源。

運送規例詳情
鋰電池容量 允許總件數
160Wh (8g) 或以下 每人 15 件
(容量超過 100Wh(2g) 至 160Wh(8g) 的裝置,或超過 15 件時,須經航空公司批准)
超過 160Wh(8g) 禁止運送

  • 容量超過 2 克至最多 8 克的鋰金屬/合金電池,僅允許用於便攜式氧氣濃縮器 (POC) 和持續性正壓呼吸器 (CPAP) 等便攜式醫療設備。一般電子裝置中,容量超過 2 克的備用鋰金屬/合金電池,不允許放在手提行李或託運行李中。
  • 請在航班期間小心處理手提電腦和其他便攜式裝置,以防止過熱和著火。若有任何物品掉落在座位之間,請向我們的機組人員尋求協助。
  • 附有不可移除電池且會發熱的裝置,禁止放在手提行李和託運行李中。
    • 捲髮器/直髮器、無線熨斗、水底高亮度照明燈等

無線捲髮器僅限配備可拆卸電池或實體電池斷路功能(保險絲斷路)的產品,並須經航空公司批准後方可攜帶登機(不可託運)。 按鈕式、鎖定式等飛行模式均禁止運送

  • 運送規定  (手提行李 允許 ,託運行李  禁止 :嚴禁在機上使用及為外置電池充電。

詳情:如已標註電壓但未有標註能量數值 (Wh),如何計算 Wh
鋰電池容量 外置電池 備用電池
100Wh 或以下 每人 2 件
(超過 100Wh 至 160Wh 或以下須經航空公司批准)
每人 5 件
(如攜帶 6 件或以上,為取得航空公司批准
須前往報到櫃台)
超過 100Wh ~
160Wh 或以下
每人 2 件
(須經航空公司批准,
如同時攜帶 100Wh ~ 160Wh 的外置電池,合計最多只可攜帶 2 件)
超過 160Wh 禁止運送

若電池容量超過最高上限或未確認,則可能不可運送。 (作為手提行李或託運行李均不允許)

如發現電池過熱、外觀破損及膨脹等危險跡象,可能會被拒絕運送。

對於從韓國境外出發的航班,不同的機場或國家/地區,可能會採取不同的規定。

  • 為防止短路,電池必須以絕緣膠帶包裹或單獨放置在透明膠袋中,方可攜帶登機。嚴禁存放在座椅上方置物櫃中。
  • 允許隨身攜帶超過 6 枚容量為 100Wh 或以下的備用鋰電池,但僅可用於醫療等特殊目的。(只限攜帶最多 20 枚電池。)
  • 備用電池僅限於醫療目的(例如 POC、CPAP)方可在機上使用。

  • 允許攜帶上機的數量組合

如何計算 Wh 的詳情
範例 外置電池 (總共限帶 2 件) 備用電池 允許數量
100Wh 或以下 超過 100Wh ~ 160Wh 或以下 100Wh 或以下 超過 100Wh ~ 160Wh 或以下
2 件 0 件 5 件 2 件 9 件
1 件 1 件 5 件 1 件 8 件
0 件 2 件 5 件 0 件 7 件

容量 100Wh ~ 160Wh 的外置電池及備用電池,合計每人限帶 2 件

  • 配備鋰電池的電動輪椅 (手提行李 允許 ,託運行李 禁止
    • 可移除鋰電池最大容量 300Wh 或以下(旅客攜帶)
    • 備用電池(輪椅電池除外)
      • 1 個:300Wh 或以下
      • 2 個:每個 160Wh 或以下
    • 若電池不可移除,則必須確保其牢固地安裝在電動輪椅上,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短路。
      • 如果無法防止短路,則不可運送
  • 配備乾電池或濕電池的電動輪椅 (手提行李 禁止 ,託運行李 允許 )
    • 必須提供有關是否可移除的資訊
    • 必須提供有關電池類型(乾電池或濕電池)的資訊
    • 如屬濕電池,必須提供有關是否溢漏的資訊

電動輪椅的處理程序和是否允許運送,取決於輪椅的大小和電池類型,因此,請聯絡客服中心以了解更多詳情。

  • 如已標註能量數值,如何計算 Wh

如何計算 Wh 的詳情
標示內容 容量
10,000mAh / 3.7V37Wh 37Wh
10Ah / 3.7V37Wh 37Wh

  • 如已標註電壓但未有標註能量數值 (Wh),計算Wh的方式

詳情:如已標註電壓但未有標註能量數值 (Wh),如何計算 Wh
標註內容 公式 容量
15,000 mAh / 3.7V (15,000 / 1,000) X 3.7 55.5Wh
15Ah / 3.7V 15 X 3.7 55.5Wh

安培 (Ah) X 電壓 (V) = 瓦時 (Wh)

1Ah = 1,000mAh

未有標註電壓 (V) 的產品可能會因無法確認容量而禁止運送。

  • 以電壓3.7V為範例

應用範例詳情 (以 3.7V 計算)
鋰電池容量 計算方法 允許數量
100Wh (27,000 mAh) 或以下 (27,000 / 1,000) X 3.7
= 99.9Wh
每人 2 件
160Wh (43,000 mAh) 或以下 (43,000 / 1,000) X 3.7
= 159.1Wh
超過 160Wh (43,000 mAh) - 不可運送

  • 鋰電池(不可移除) (手提行李 禁止 , 託運行李 禁止 )
  • 鋰電池(可移除) (手提行李 允許 , 託運行李 禁止 )
    • 必須移除電池並將其放在手提行李中(需要短路保護)

如果容量超過 160Wh,則禁止放在手提行李或託運行李中。

為防止短路,電池必須以絕緣膠帶包裹或單獨放置在透明膠袋中,方可攜帶登機。嚴禁存放在座椅上方置物櫃中。

外置電池/備用電池

如何計算備用電池的容量

鋰電池供電的電子裝置

電動輪椅

智能行李

  • 韓國國內線航班:可作為未託運行李或託運行李運送
  • 國際線航班:動物性食品(如醬油燉牛肉、火腿、香腸)及未經加工食品(如生米、水果、蔬菜、乾果)均受攜帶限制;建議將泡菜或醃製海鮮等配菜少量真空包裝(須查看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檢疫及海關規例)。

  • 口袋暖包可作為手提行李及託運行行李運送
    • 但運送或會根據產品特性、有關鋰電池、可燃/易燃物料及液體物品的機上攜帶規定、本地及海外機場的相關規例,以及保安檢查人員的判斷而受到限制

  • 火化後的粉末狀骨灰可作為手提行李或託運行李運送,但遺體、未經火化的骸骨,或經火化但非粉末狀的骸骨,則只能以貨物形式運送。
  • 運送骨灰乘搭國際線航班時,須準備死亡證明書、火化證明書及目的地國家/地區所要求的文件(請向相關國家/地區的大使館查詢)。

食品

熱門組合

骨灰

鋰電池

禁止隨身攜帶及託運物品

限制隨身攜帶物品

限制託運物品

其他

重要資訊

  • 若機場安檢人員於 X 光檢查期間,判定該物品有危害航機、旅客或機組人員安全之虞,將依法進行開箱查驗並採取限制運輸或予以棄置之措施,航空公司亦有義務配合此安全規範。
  • 安檢過程中若查獲任何禁止隨身攜帶登機之物品,旅客須自行返回報到櫃檯辦理補託運手續。基於航空安全考量,航空公司概不提供任何物品代管或寄存服務。

客艙禁止攜帶的危險物品(相片)
如何攜帶備用電池和電子煙
韓國運輸安全管理局網站

電池需要回收的 MacBook Pro 型號運送受到限制

相關型號

選擇 MacBook Pro(Retina,15 英吋,2015 年中)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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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

  • 部分國家/地區的機場管理當局禁止航空運載(作為手提行李和託運行李)此產品,原因是此產品的電池存在潛在火警危險。
    • 機場限制運送:越南、香港、台北和檀香山的機場出發
  • 就並非由以上機場出發的大韓航空航班(國際線/韓國國內線)而言,有關產品只可根據政府指引攜帶登機。
    • 攜帶登機的裝置必須關閉,而且不可充電